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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聚集場所消防技術標準要點
更新時間:2022-02-22 15:04:03
一、成都消防工程總平面布局
(一)防火間距
1.為防止著火建筑的火勢向相鄰建筑蔓延,兩幢高層建筑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m;高層建筑與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建筑(包括高層建筑裙房)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于9m;兩幢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建筑(包括高層建筑裙房)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2.建筑周邊擴建附屬用房不應占用防火間距,兩幢建筑之間不應存在擴建屋頂、雨棚、圍欄,堆放可燃物,設置封閉連廊等改變或占用防火間距的情況。
(二)消防車道
1.為滿足消防車通行和撲救建筑火災的需要,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2.消防車道路面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停車泊位、路樁、隔離墩、地鎖等障礙物,并設有“嚴禁占用”等標志。
3.消防車道兩側、上方不應有影響消防車通行和作業(yè)的電力設施、架空管線、廣告牌、圍墻、柵欄、樹木等障礙物。
4.回車場地面及周圍不應設置有妨礙消防車回車操作的障礙物。
5.控制車輛、人員進出的柵欄、欄桿等應具有緊急情況下開啟的措施。
(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1.為滿足撲救建筑火災和救助建筑中遇困人員需要,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和10m;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20m和10m。
2.為方便消防救援人員進入建筑內部實施滅火救援,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位置,每層均應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間距不宜大于20m,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0m。
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應設置可在室外識別的明顯標志。
3.為使消防救援人員能盡快安全到達著火層,建筑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范圍內直通室外的樓梯或者直通樓梯間的入口不應被占用、堵塞、封閉,并應設有警示標志。
4.不應占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或改變用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成都消防工程,是從事成都消防施工、成都消防整改、消防設施工程專業(yè)承包壹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甲級的企業(yè)。公司擁有一支團結協作、素質過硬、技術一流、敢打硬仗的員工隊伍,現有技術管理人員50多人、項目經理29人、技術工人130多人。工種配套,技術精干,業(yè)績輝煌。熟悉消防報批程序,完成大型商場等各類建筑消防設計百余次,消防報批均一次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