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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支承單層柱耐火極限
更新時間:2014-01-23 11:11:18
一級建筑物的支承單層柱,其最低耐火極限應比支承多層柱的最低耐火極限略為降低要求,即規(guī)定為三.5小時,是根據(jù)火災案例確定的。如某地某化工廠硝酸庫失火,該庫房為一級單層建筑,當火燒2.5小時后, 300x 300毫米截面的鋼筋混凝寸/主未被燒壞。由此可見,一級單層建筑物的柱,其耐火極限規(guī)定2.5小時是較合適的。
二、三級建筑物的支承柱,其最低的耐火極限又比一級建筑物的支承柱的最低耐火極限略為降低要求。是根據(jù)我國現(xiàn)有建筑物的狀況,我們在這次修訂過程中重復查閱過去的有關規(guī)定和資料,并經過分析,認為磚柱或鋼筋混凝上柱的截面尺寸為200x 200mm時,其耐火極限為2.0小時。因此現(xiàn)將二、三級建筑物支承弟層的柱,其耐火極限仍保留原規(guī)定為2.0小時,而支承多層的柱,因其截面尺寸相應增大,因此耐火極限維持原來的2.5小時也是合適的。
四級建筑物的支承柱,也有采用木柱承重且以作燃燒材料作復面保護的,對于這類建 筑物的支承多層的柱,我們參考蘇聯(lián)1962年頒布的防火標準,其耐火極限為0.5小時, 故規(guī)定0.5小時是由此而來的。